关于新冠狀病毒工作场所健康与安全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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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的工作场所未遵循适用于新冠状病毒的健康和安全规定。 我能做什么?

答:除某些例外,如果您认为工作有危险,您有权拒绝不安全的工作。 这适用于所有工人,无论您的移民身份或您是雇员还是自雇。

若您可能或怀疑您将在工作环境中接触新冠状病毒,你有拒绝不安全工作的权利。但是,这种怀疑必须基于您的工作场所和那里情况的特定事实。您不能因为单纯担心您会因上班生病,而拒绝工作,或是您默认您的工作性质很危险。

其他例外:

  • 某些行业,例如建筑业和医疗保健业,有个别拒绝不安全工作的规定。

问:如果因工作场所有可能接触新冠状病毒的考虑而拒绝工作,我应该采取哪些步骤?

答:您应该采取以下步骤:

  1. 告诉您的主管/雇主该工作不安全,并且您拒绝工作。如果工作场所有健康与安全代表,您也应该考虑告诉他们。
  2. 一旦您拒绝不安全的工作,您的雇主有义务尽快调查该问题。您有权在调查过程中在场。您还有权在雇主进行调查时在工作场所的安全区域(如果有此区域)等待。
  3. 如果您的雇主调查并确定存在健康与安全问题,则他们需要与您讨论潜在的解决方案。潜在的解决方案可能包括允许您在家工作或为您提供个人防护设备。
  4. 调查之后,您的雇主可能声称没有健康和安全问题。如果您仍然感到担忧,则应联系劳工部健康与安全中心(1-877-202-0008),并要求对工作场所进行正式检查。在此期间,劳工部的通话量很高,因此可能会要求您留言,然后有人会给您回电。
    *劳工部健康与安全中心可以提供电话翻译给不讲英文的民众。
  5. 正式请求工作场所检查后,检查员将至工作场所收集证据并确定工作是否不安全。您有权在检查员调查期间在场。检查员有权命令雇主进行调整,以确保工作场所安全,包括在安全问题得到解决之前暂时关闭工作场所。

问:若因新冠状病毒,我认为工作不安全而拒绝工作,我的雇主可以对我进行处罚吗?

答:您有权拒绝不安全的工作,而雇主不应予以报复。 报复是对工人行使权利后的报复(谴责或惩罚)。 可能惩罚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

  • 解雇你;
  • 暂时停职;
  • 骚扰或欺负您;
  • 降级;
  • 减少您的工时; 或是
  • 拒绝您预期的加薪或福利。

问:我的雇主因我提出对新冠状病毒的担忧而惩罚我。我能做什么?

答:您应该考虑向安大略省劳资关系委员会(OLRB)提出针对报复的指控申请。如果您的工作场所有健康与安全代表或健康与安全联合委员会,则应向他们提出问题。如果您有工会,则应向工会代表提出问题,看他们是否会支持您对OLRB提出申请。为了支持您向OLRB提出的申请,您可以收集任何可用证据,证明您的雇主是因您提出健康和安全问题,而对您进行了惩罚,例如短信,电子邮件往来,纪律信或您自己的笔记。

如果您认为您因拒绝不安全的工作而受到惩罚,请联系:

  • 劳工部健康与安全中心(1-877-202-0008),
  • 工人健康与安全法律中心(416-971-8832 分机201或1-877-832-6090 分机201),或
  • 工人顾问办公室(416-212-5335或1-855-659-77744

问:即使我试图与他人保持距离,我的雇主还能要求我上班吗?

答:视情况而定。 如果工作环境安全,您是健康的,且工作场所为安省政府规定的必要服务,则雇主有权要求您上班。 有关必要服务的完整列表,请参见以下链接:https://www.ontario.ca/page/list-essential-workplaces

如果您拒绝在这种情况下上班,则可能面临纪律处分,包括终止雇用。

如果您希望保持距离,并且可以在家工作,则应与您的雇主谈谈如何依照你的需求调适工作安排。

问:如果我有新冠状病毒症状或知道自己有可能感染,但因不想停止工作,而不想告诉我的雇主怎么办?

答:雇主有责任确保工作场所安全,但工人也有责任向其雇主报告不安全的工作情况。 如果您知道您或您的同事正在有新冠状病毒的症状或有接触到病毒,则必须通知您的雇主以保护他人免受该病毒的传播。

如果您担心工资或工作的损失,请从我们的网站上阅读我们中心关于新冠状病毒政府福利和工作保护的信息:https://csalc.ca/zh-hans/whatsnew/

问:如果我因在工作场所中感染新冠状病毒生病,可以申请工伤福利吗?

答:如果由于在工作中感染新冠状病毒而生病,则可以申请工伤福利。 工伤局将考虑比起普通大众,您的工作性质是否有特定的风险存在感染病毒,还有工伤局是否满足新冠状病毒的情况被核实。

问:如果我必须照顾孩子或生病的亲戚,雇主可以解雇我吗?

答:不能。安大略省人权法规定,您的雇主并不能由于您因家庭状况而提出的工作调适要求而解僱您。在照顾孩子方面,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孩子在您的照料和监督下;
  2. 照看孩子的义务是您的法律责任的一部分;
  3. 您试图对于因照顾孩子而无法上班,找寻其他替代方案;和
  4. 您的雇主要求您上班,对您照顾孩子义务的影响是大于微乎其微的。

2020年3月19日,安大略省政府通过了《就业标准法》修正案,为因隔离或照顾儿童或其他亲属的雇员提供受工作保障休假。这些措施可追溯至2020年1月25日。
下載PDF https://csalc.ca/zh-hans/covid-19-health-and-safety-chinese/

请访问我们的网站以获取有关“工作保障休假”的信息:https://csalc.ca/zh-hans/新冠状病毒covid-19更新-给予安省工作者的援助/

编制:华越柬寮法律援助中心 (2020年3月30日)

(改编自工人健康以及安全法律援助中心《新冠状病毒工作场所健康与安全常见问题》小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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