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被「強迫」使用病假申訴得直

Otawa

一名仲裁員站在四名消防員一邊,他們在與確診的COVID-19病例有密切接觸后,被雇主渥太華國際機場「強迫」使用病假。

這四名員工後來檢測都呈陰性,沒有人出現有任何癥狀。

工會於1月20日對渥太華麥克唐納 – 卡地亞國際機場管理局提出申訴,部分原因是「強迫使用病假,如果申訴者後來生病,可能會使他們無法請病假。」

工會認為,休假不應該被列為「病假」,而應該記錄為「特別假」,這是消防員合同中的一項規定,適用於「被迫缺勤」。

仲裁員同意了,並在8月中旬作出裁決,結論是病假「不適用於雇主命令雇員停止工作的情況。

「員工從未有過必要的疾病或傷害,疾病或傷害是病假的先決條件,」仲裁員總結道,並表示消防員有權將這些日子用作特別假。

每位消防員可用於病假的時間餘額有限,根據仲裁摘要,四名工人中的一名只餘下12個小時,低於隔離期所需的時間。

機場向工人「預付」了四個半小時,「以確保(他)在自我隔離期間有足夠的病假。」

其中兩名消防員向工作場所安全保險局提出申請,但他們的福利申請被拒絕,理由是他們在2021年12月9日的密切接觸期間「沒有經歷過因在工作場所接觸有害化學物質或物質而導致的任何癥狀,疾病或傳染病」。

在申訴辯論中,機場管理局「強調了特別假的自由裁量權」,這是雇主出於各種原因批准的,並表示它「合理地拒絕雇員獲得帶薪假……基於雇主對病假制度的解釋」。

工會辯稱,消防員符合帶薪特別休假的標準,並表示機場當局「不合理地拒絕他們(特別)休假」。

仲裁員的結論是,由於這四名工人「在關鍵時刻從未生病或受傷,因此他們無權享受病假」。

仲裁員不同意機場當局對其給予特別許可的自由裁量權的「解釋」,並表示「行使其自由裁量權不符合合理性要求」。

消防員的集體協定於6月30日到期,仲裁員稱之為「這種情況,使他們有機會重新審視草擬本裁決中審查的條款」。

原文連接Canad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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