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特政府限制環保當局權力引發擔憂
環保組織表示,道格•福特(Doug Ford)省政府的新立法將凌駕於安省環保部門之上,限制他們評估全省發展對環境的影響的能力。
作為綜合預算案的一部分,該省提議修改《自然環境保護法》,限制該省36個環保部門在開發審批過程中的作用。
代表36個環保部門的傘式組織安大略自然保護組織總經理金•加文 (Kim Gavine) 說:「這可能是我們所看到的(對該法案)最極端的變化。」這些部門負責保護和復原其社區的土地、水和自然棲息地。
加文說:「我們有科學背景, 我們有數據, 我們整體地做決定 ,我們不會來一件做一件,這會令人擔心,作出的決定會對水質、水量和對我們環境的整體健康產生負面的影響。」
特別是,該立法取代了環保部門的作用,即就發展應用及其對環境的影響、洪泛區和流域提供基於科學的依據,並有權將有爭議的開發許可證直接發放到自然資源和林業廳長手中,允許根據政治影響而不是對環境最有利的影響作出決定。
最新變化發生的時候,福特政府已經面臨批評,因為它過度熱心地使用部級分區命令(MZOs),允許政府同意發展,同時繞過市政規劃進程,公眾諮詢和環境評估。
新立法的修改將允許開發商繞過環保部門實施的任何限制。
環境保護部執行主任蒂姆•格雷(Tim Gray)表示:「這項立法奪走了環保部門保護環境的所有威力。他們仍然可以提供建議,但開發者可以說,『謝謝,但我們不必要聽你的。』」 格雷說,新的立法剝奪了環保部門保護社區免受洪水,或保護濕地或森林的所有權力。
格雷說:「一切都被拿走了,開發者全都控制了。」
多倫多和地區環保部門表示,對擬議修正案有「嚴重關切」。
「多倫多和地區環保部門在准許過程中發揮著關鍵作用,通常代表我們的合作夥伴城市,」它在聲明中說。「竟然的是,擬議的修正案授權自然資源和林業廳長對某些許可證申請行使管轄權,以代替環保當局。」
根據新立法,如果多倫多和地區環保部門 拒絕許可或適用條件,申請人可直接向廳長提出上訴,或將此事提交地方規劃上訴法庭(LPAT),這是一個獨立的省級機構,負責裁決有爭議的市政規劃問題。
以前,土地擁有者對許可證提出上訴的唯一機制,是將此事直接訴諸當地環保當局的執行委員會。
多倫多和地區環保部門在新聞稿中表示,它也對擬議中的其他立法,即對《規劃法》的修改,表示關注,這將限制環保當局在地方規劃上訴法庭的聽證會上為自己辯護的能力。
多倫多和地區環保部門說:「如果立法獲得通過,我們將無法出席地方規劃上訴法庭的聽證會,代表我們利益,除非我們通過與市政當局的協定提出要求,或在廳長對裁決提出上訴時,由廳長提出請求。
「這些對規劃和許可流程的擬議更改,有可能使個人能夠規避制衡,而制衡機制的存在是為了保護我們流域內社區的安全發展。」
社區組織「更好的尼亞加拉」的主任莉茲•本尼安 (Liz Benneian) 說,社區團體也對新立法將公民踢出環境保護委員會,讓位給民選官員感到震驚。
她說,這是越搞越糟,民選官員被授權將市政當局的利益置於保護當局的利益之前。
她說:「是什麼時候我們的委員會成員被告知,必須為他們應該服務的組織以外的其他利益行事?」
節譯自thesta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