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對加拿大黑人歷史了解多少?
眾所週知美利堅合眾國直到林肯總統在1863年頒布廢奴宣言,1865年結束南北戰爭才告別奴隸制。而加拿大的廢奴歷程要比美國早了約70年的時間。
儘管加拿大在族裔平等這條正確的道路上確實起步比較早,加拿大遠沒有到可以沾沾自喜的地步。在黑人以及有色人種平權方面,加拿大仍舊路漫漫其修遠,我們尚需努力。
1793 年,上加拿大(Upper Canada)省督提出了《防止進一步引入奴隸並限制勞役合約期限法案》(「上加拿大限奴法案」)。 立法機關最初反對該法案,因為許多議員自己也擁有奴隸。
該法案最終以修改後的形式獲得通過。 雖然該法案禁止向上加拿大進口奴隸,但並未禁止向美國出售奴隸。當時現存的奴隸並也未能獲得解放,但他們的孩子在年滿二十五歲時就可以獲得自由。
1830年露西和桑頓·布萊克本逃離肯塔基州的奴隸市場,然後在 1831 年定居底特律。奴隸捕手試圖將他們帶回肯塔基州,結果他們逃到了加拿大。上加拿大省督拒絕將布萊克本一家引渡到美國再次被賣為奴隸。
1833年英國國會通過了《廢除奴隸制法案》,正式在1834年8月1日廢除了殖民地,包括加拿大在內的奴隸制。
儘管加拿大的廢奴起步早,但是自1855年羅伯特·薩瑟蘭取得律師執業資格,成為加拿大第一位知名黑人律師;到1969 年莫里斯·查爾斯被任命為安大略省法官,成為加拿大第一位黑人法官;再到1983 年,加拿大最後一所種族隔離學校,位於新斯科省林肯維爾的林肯維爾學校才關閉;1985 年,第一位黑人國會議員林肯·亞歷山大 (Lincoln M. Alexander) 大法官成為安省省督,黑人的平權之路走了約一個半世紀的時間。
然而這場馬拉松似乎遠未抵達終點。2011年1月15日,在多倫多的一個冬夜,兩名警察駕駛一輛警用巡邏車,看到一名黑人青年朝相反的方向走在街道的對面。 結果僅僅因為黑人青年獨自走在街上的簡單行為就讓警官懷疑上訴人可能違反了保釋條款。
此外另外一名警官認為該黑人青年可能攜帶武器,因為他的雙手插在口袋裡。結果警察靠近黑人青年,將其撞倒在地,雙手被銬在背上,讓他躺在覆蓋著冰的地面上,雙手暴露在冰上長達20至25分鐘。
可是早在2003年,安大略省上訴法院已經在另外一起涉及逮捕黑人的案件中明確指出「種族畫像」(Racial Profiling)的錯誤,即「種族畫像是基於種族判定犯罪行為。 種族畫像是指根據種族或膚色將某些犯罪活動歸因於社會中某個特定群體,導致該群體的個體成員成為被針對目標的現象。在這種情況下,種族被不合理地用來代表整個種族群體的犯罪行為或整體犯罪傾向」。
蹈常襲故,錯誤還在繼續,2021年溫哥華市警在尋找一名黑人嫌疑犯時,結果逮捕了卑詩高等法院的退休黑人大法官塞爾溫·羅米利(Selwyn Romilly),他是卑詩省的第一位黑人法官,並給年逾八旬的他戴上手銬,僅僅因為他是一名黑人。
而在近半個世紀前的1975年,塞爾溫的哥哥瓦爾蒙德也是因為是黑人而遭遇種族畫像被當時的溫哥華市警逮捕。當瓦爾蒙德告知警員他是一名律師時,警員還以為他在說笑話而朝著他大笑,讓瓦爾蒙德倍感「尷尬,羞辱以及不悦」。
當我們以為加拿大可以做到杜絕對黑人歧視的時候,我們卻發現這種「根據種族或膚色將某些犯罪活動歸因於社會中某個特定群體,導致該群體的個體成員成為被針對的目標」深入膏肓。
雖然羅米利前大法官已於2023年9月作古,但是在加拿大對黑人的系統歧視性對待仍舊頑存,加拿大黑人以及少數族裔的平權仍在征途。
撰文:吉米言 (卑詩公益法律服務社團 Access Pro Bono Society of BC 的資訊官)
轉載自 singtao.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