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各省應實施10天永久有薪病假

當COVID-19爆發時,加拿大有關有薪病假的法律非常薄弱。在聯邦監管的行業中,雇主每年必須為至少服務三個月的工人提供三天的有薪病假。魁北克省需要提供兩天(也是工作三個月後),而愛德華王子島只需要一天(但僅適用於連續服務五年的工人)。其他省份根本沒有要求提供有薪病假。

在很短的一段時間裡,安省還規定兩天的有薪休假,作為省長凱薩琳·韋恩(Kathleen Wynne)第148號法案的一部分。但道格·福特(Doug Ford)嘲笑該立法是「絕對的就業殺手」,並在上任省長後不久就取消了這項政策。但事實證明,大流行病才是真正的就業殺手:從2020年2月到5月,加拿大失去了270萬個工作崗位(其中42%在安省)。

出現COVID-19症狀或接觸過該病毒的工人被命令在家中隔離兩周。但對於從事低薪、不安全工作(雇主提供病假工資的很少見)的人來說,呆在家裡可能意味著沒法付房租或買雜貨。許多工人感到繼續工作的壓力,這可能導致COVID-19的傳播。

因此,聯邦政府推出了新的與 COVID-19 相關的收入支持計劃,包括 2020 年 9 月的加拿大疾病康復福利。這是針對感染 COVID-19 或暴露於病毒的工人。 去年春天,安省和卑詩省等省份 引入了臨時病假工資計劃,該計劃同意向雇主補償每位工人最多三天的工資。

在這一點上,其他工業國家對大流行的準備比加拿大好得多。大多數經合組織經濟體已經要求兩周或更長時間的有薪病假,因此,可以很容易滿足COVID-19衛生命令。大流行表明,加拿大未能提供這種基本保護,不僅給工人帶來了沉重的負擔,而且對公共衛生構成了威脅。

我們都希望大流行的結束就在眼前 , 儘管持續的變體(如Omicron)可能會再次推遲實現這一夢想。當大流行真正結束時,加拿大是否會在工人生病或可能接觸疾病時重新拒絕支付工資?這是

未來突發衛生事件中製造災難的。即使對於一般的疾病(如季節性流感),有強有力的證據表明,拒絕病假工資會導致同事和客戶的傳染性增加,生產力下降(包括「出勤」,即人們出現在工作中但無法履行職責),並最終增加因疾病而損失的時間。

因此,聯邦政府最近出臺立法,將聯邦監管行業的有薪病假擴大到每年10天。卑詩省宣佈1月1日起,每年至少有五天有薪病假。其他省份(包括安省,其臨時計劃將於12月31日到期,現正計劃延長)仍在辯論此事。

公共衛生官員下令對感染或接觸COVID的人進行兩周(或10個工作日)的隔離,這顯然是有科學原因的:這是在病毒存活於傳染階段的時間。一個合理的病假工資計劃必須支援這種長度的缺勤。

雇主抱怨說,10天太貴了,類似於每年給每個工人發放兩周的額外工資。但這對總業務成本的影響要小得多。在積累足夠的資歷之前,工人將沒有獲得這10 天的資格。 大約一半的工人已經通過自願或協商的公司計劃獲得保險; 對於這些雇主來說,成本增量很小或根本不存在。此外,並非所有符合條件的病假都被使用:平均而言,加拿大工人每年因病休假3.7天。並非所有生病的工人都需要用替工:在許多工作中,工作只是等到他們回來,這意味著沒有增加的成本。

考慮到所有這些緩解因素,未來工作中心的一項新研究估計,10天病假計劃將使卑詩省的總業務成本僅增加0.21%。在擾亂加拿大勞動力市場和供應鏈的許多其他引人注目的變化中,這一點並不明顯。這也沒有考慮減少缺勤,提高員工保留率和客戶信心對業務的好處。與延長大流行的成本相比,這微不足道。

回到 COVID 之前的「正常」狀態,迫使生病的工人出現,而不管對其他人有什麼風險,這將是魯莽和短視的。 我們對公共衛生的新認識,意味著必須支持工人在必要時呆在家裡。每個省都應該效仿聯邦政府和其他工業國家的榜樣,對實施永久性的至少10天有薪病假。

作者吉姆·斯坦福(Jim Stanford)是溫哥華的經濟學家,也是未來工作中心的主任。

原文刊載於《環球郵報The Globe and 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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