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意外需要刑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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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工作場所「意外」是可以避免的。請停止「殺戮」,展開刑事調查。

在今年6月份最後兩周,報紙出現了以下3宗頭條新聞:「六十多歲男子在建築地盤內被高處墮下窗戶砸斃」;「地盤工人死於工業意外」;「工人慘遭機器擊斃」。而就在7月中,卑詩省基隆拿市(Kelowna)5名建築工人,被倒塌之起重機壓死,其中2名死者是親兄弟。

很多時這類工作場所意外,在報道中只值100字,更多時候連死者姓名都不會透露,他們的性命似乎不值一提。即使他們值得報道,「工業意外」此一詞彙僅是在CP24新聞畫面上一閃即逝的標題。

什麼是意外?於我而言,可能是說撞車意外或有東西跌了下來。所謂「意外」是指慘劇之形成是被動、命運使然或屬偶然地發生-即代表當中不涉錯誤與沒有人犯錯而造成。

但意外是如何靜待發生?在職場內這是危險-一件事、一個環境或程序,使職場出現潛藏危險,危害員工性命。在安省《職業健康及安全法》下,僱主必須採取一切措施,合理地保障員工不會在工作場所內,遇到潛藏或明顯的工作危險。如果職場內可能發生的危險狀況,是事先知道或應該要知道的,哪我們又怎能將因此所釀成的員工受傷甚至死亡事故稱之為「意外」?

如果有員工在沒有恰當個人防護裝備保護下,而在工作場所感染新冠肺炎致死,我們又是否可以將此死亡個案稱為「意外」?在過去20年間,共有5名人士在Fiera食品廠或其加盟店工作期間死亡,我們又是否可稱這些都是意外?或者當4名外勞在沒有任何保護裝備與工作訓練下,從一個搖晃的吊架墮下死亡,這是否可算是工業意外?

上述種種都不是意外,這些意外死亡事故根本是可能避免,而有關當局都應該調查造成這些工人死亡的原因。

然而這些意外事故調查工作,該由誰來做?

7月中的卑詩省基隆拿市地盤起重機倒塌意外,導致5名工人死亡事故,再次喚醒公眾關注,卑詩省勞工聯合會 (BFL) 敦促皇家騎警、工人賠償局及卑詩法醫服務部門,必須對此死傷枕藉的意外事故,進行全面且深度調查。

事件令人回想起一宗發生在2009年的工業事故,一個搖晃式舞台於高處墮下,導致4名外地勞工死亡,僅得一名在場工人生還。當時多市警隊探長Kevin Sedore,領導調查人員就此工業事故展開刑事調查。結果警方起訴工程公司刑事疏忽導致他人死亡,該公司工程經理亦面對多項刑事疏忽罪、面臨巨額罰款,這是安省歷史首次刑事起訴,涉事工程經理最終被判監禁逾3年。

然而這類型的「殺戮」卻沒有停止,也極少遭警方刑事調查。此宗搖晃吊架墮下的致命事故,是極少數職場致命事故,會引起警方介入進行刑事調查。

為何會這樣?因為安省眾警察總長們與檢控官們,沒有獲得授命可運用泛稱為《C-45》號法案的聯邦職場健康與安全之Westray法,去調查相關事故。此法案之命名是源於一宗煤礦慘劇事故,丙烷氣體爆炸釀成26名煤礦工人喪命而來。該宗慘劇引起本國工人、工會領袖及勞工廳的高度關注,事故中更有名礦工至今仍下落不明,他們恐被長埋事故現場。

為礦工爭取權益近30年的的工會,續為礦工安全事宜發聲;關注工人職場安全的「停止殺戮」活動,聯合鋼鐵工人工會與受影響的慘劇家屬、加國各省份的司法廳長、警方及政界中人,合力推動就《C-45》號法案執行法規。時至今日,斯高沙省、卑詩省、亞省及緬省,已執行相關政策暨措施,使用Westray視野去規範職場死亡個案調查工作。然而安省當局對此卻仍保持沉默。

安省勞工聯合會(Ontario Federation of Labour,OFL)主席Patty Coates稱,已就6月份有多名工人在工作期間因工業意外死亡事故,致函每名管轄事故所在地點的警隊總長,敦促他們就相關工業意外展開刑事調查,但至今為止,沒有一人有實質行動。

所以,Patty Coates公開促請安省掌權者-司法廳長、檢控官及執法當局-必須就可避免出現的工業意外,立即行動與展開調查。

至今涉事公司繼續避免其「草菅人命」刑責;我們的社會對稱呼職場死亡事故為意外,負有罪責;但我們的司法系統對沒有認真將工業死亡,視為一種潛在罪行,而做好刑事調查,也同樣負上罪責。

一念及卑詩省基隆拿市的工業慘案,我不禁想到在此工業事故中失去摯親的孩子、父親與死者遺屬等;當工人們在周一當天出門上班時,其親人不會知道這將是他們的生離死別了。每個生命的消逝都不該只值一時之間的報紙頭條而已;每個在職場死亡的員工遺屬們,都需要公義與答案。

閱讀英文原文:thesta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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