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介紹機構 75%涉違規

今年安省勞工廳(Ministry of Labour)突擊檢查了50個臨時工介紹機構,有接近75%,即37個都有違規行為,只有13個沒有違規,其中違規行為最多的頭三個機構都位於大多倫多區。

違規的臨時工介紹機構均未能依據《就業標準法》(Employment Standards Act)盡其責任,包括沒向員工支付超時補水、沒安排有薪公眾假期及有薪假期。大多倫多華人及東南亞法律援助中心行政主任、華裔人權律師吳瑤瑤說:「這些違規都會對低收入的工人有顯著影響。」

被發現違規最多、需遵守12項法令的Universal Workforce of Mississauga,該機構經理Raff Shan說:「假如公司有不足,我們會作出改善,走回正軌。」其他違規的機構都未有回答《星報》題問。

「新移民受欺壓」

勞工廳透露違規機構對差不多3,000名僱員欠薪共38,500元,他們已自願向僱員支付欠薪,37個違規的機構中,只有4個被罰款。吳瑤瑤認為要加強懲罰才能起阻嚇作用。

曾透過臨時工介紹機構獲得工作的Ben Corpuz透露,在他的社區有很多新移民都遭受機構欺壓,原因是他們教育水平較低,不認識《就業標準法》。他認為政府有需要為保障臨時工人的利益做更多來。

敦促臨時工中介機構保持誠信

工人權利宣導者說主動突擊檢查是敦促中介機構及僱主遵紀守法的方法之一。 以下是其它策略:

• 更頻繁的突擊性檢查。 Parkdale社區律師事務所律師John No說,在審計工作場所前的例行檢查是勞工廳警示僱主的方法。

• 使對不法分子的罰款和起訴成為常規。

• 要求公司對臨時工與正式員工同工、同酬、同福利。

• 要求臨時工仲介機構告知工人,對於每次工作安排,他們收取公司每小時多少仲介費。

• 規定中介機構以六個月為期限的臨時分配製度。 超過該期限,用人公司必須直接僱用該臨時工。 廢除若公司將轉介的勞工在六個月內錄取為正式僱員,而允諾臨時中介機構向公司收取中介費的規定。

• 限制單一公司由中介機構轉介的臨時工的僱傭比例(不得超過僱員的20%)。

部份內容由姜玲翻譯

資料來源:
多倫多星島日報 : 臨時工介紹機構 75%被揭涉違規
多倫多星報 : majority of temp agencies on wrong side of th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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