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服員未罷工…工會除名 法院認有理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去年六月發動罷工,事後與資方達成多項協議,並對未參與罷工的廿二名執勤會員除名,當中有參與總統專機組員不服提告,桃園地方法院日前判 決未罷工者敗訴,支持桃園空服員職業工會對未罷工者除名。該空服員已提上訴。 桃園地方法院判決罕見強調勞工團結重要性,判決書提及,罷工是最具威脅性的最後手段,若勞工罷工集結的規模,未造成資方壓力,弱勢的勞工無法開啟對話、談判空間,唯有勞方先團結,才有機會與強勢的資方抗衡。 提告空服員向法院指出,去年六月三日接獲華航通知六月廿四日的總統專機勤務,工會是在六月廿二日通過罷工決議,她同意參與專機任務時還未做成罷工決議,而專機無法臨時更換組員,工會卻仍將其除名。她以工會「事先決議、事後除名」,不符合 「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要件,主張會員資格存在。

法官判決後認為,罷工「言之簡易,行之艱難」,參與罷工勞工得面對來自企業內部、社會大眾輿論各式壓力,若非工會其餘成員一路堅持,「焉能享有後續成果」, 判提告組員敗訴。 桃園空服員職業工會表示,感謝桃園地院對工會行使團結權給予肯定,往後工會行使團結權將會「更有利」,爭取更多權益。多數會員都很贊同,「禁搭便車條款通過法院認證」。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莊福凱說,工會最重要就是團結權,若勞工遊走在勞資雙方間,意圖搭便車,將減損工會權利,法院此次判決有助工運發展。 個別機組員提告,與華航無直接關係,但華航表示,尊重法院判決,並期盼為維護勞資關係和諧及共存共榮努力,華航今日規模為全體員工及無數同仁的心血累積,絕不能受有心人士分化影響員工權益與公司發展。

資料來源: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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