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公平案例可作立法指南
加拿大最高法院證實魁北克省薪酬公平法中的部分強化了薪酬歧視並且違憲。
加拿大公共雇員聯合會(Public Service Alliance of Canada, PSAC)全國主席Chris Aylward表示,這項決定明確指出,根據《人權和自由憲章》第15條規定,基於性別的薪酬不平等,是侵犯了婦女的權利。它還為聯邦政府提供了制定新的積極的聯邦薪酬公平法有用的指南。
2009年,魁省修改了薪酬公平法,每五年對雇主進行強制審計,以確保他們履行法定義務。如果發現在這五年期間出現工資不公平現象,薪資將會進行調整。但是,雇主無須補發調整的工資。如果婦女能承受沉重的證明責任,證明雇主是任意或惡意行事,省薪酬公平委員會只能要求補發調整的工資。
Aylward指出,該法例對雇主實質上是一種獎勵,允許他們避免履行薪酬公平義務,並可少付女工工資長達五年。
最高法院支持下級法院的判決,認為否認追溯既往意味著婦女蒙受重大的財政損失,並使工資不平等永久存在。多數決定指出,該法例容忍了對婦女工作的低估。實質上,婦女被告知她們必須簡單地生活在她們沒有得到公平報酬的現實中,即使強制審計另有證明。
根據法院判決,給予雇主特權是推動加強工資不平等的關鍵因素之一:雇主和女工之間的權力不平衡。容忍雇主的決策,從而導致婦女工資不公平,立法機關發出縱容權力不平衡的信息,進一步使劣勢延續。
這項法例受到一些魁北克工會的挑戰。參加訴訟的包括加拿大公共雇員聯合會、一些聯邦公共雇員工會和安省檢察總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