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修例減少雇主支付加班費
批評人士稱,一項旨在消除“繁重監管”的新法案,將減少雇主向工人支付加班費的責任,從而導致工人“瘋狂的工作時間,和減少口袋裡的工資”。
第66號條例案是一項綜合法案,旨在 “刺激商業投資,創造良好的就業機會,使安省更具競爭力”,放寛對加班的監管,包括廢除要求雇主向勞工廳申請批准,超過每周48小時工作的規定。
多倫多工人維權中心的Deena Ladd說,最重要的是,該草案將取消平均加班時數 (overtime averaging) 計算的相關措施,這對工人獲得多少加班時間有重大影響。
Ladd說,平均加班法意味著減少人們口袋裡的錢,它的唯一目的是幫助雇主避免支付加班費,這絕對會侵蝕你的基本權利。
當工人每周工作超過44小時後的工時,安省通常法定為加班。不過,雇主目前可以向勞工廳申請行使平均加班法的許可, 以儘量減少支付工資。
以下是平均值的計算法:如果一個工人第一周工作 30小時,第二周工作 60小時,兩周的工時加起來除以二,這個工人只是加班一小時,而不是第二周的加班16小時。
Ladd指出,根據第66號條例草案,將由雇主和工人決定那個時段計算平均加班時數,這將允許雇主 “操縱一個月的工作時間,儘量避免向工人支付加班費”。它還造成了工時和輪班的反復無常,並對工人的生活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去年檢討勞工法的報告建議當時的政府,取消平均加班法,除非在特殊情況下或允許工人有靈活的工作安排。
兩個獨立特別顧問說,我們的觀點是,作為一般的原則問題,沒有理由允許平均計算法來削減加班費。
Ladd說,第66號條例草案的加班條款違背了立法的明確目標。
她質問說,如果這是關於創造就業機會,應該鼓勵雇主創造更多的工作崗位,而不是讓工人工作時間過長而工作負擔過重?
根據第66號條例草案, 雇主將不再被要求在其工作場所張貼有關雇員基本權利的資訊。相反,雇主將被要求向每個僱員提供傳單,消除根據現行法律必須同時重複做兩件事。
目前,雇主需要得到勞工的批准,每周工作時間才能超過48小時,第66號條例草案打算廢棄。
4 8小時的審批門檻招致批評:工作場所審查顧問發現,監管 “浪費、不必要、誤導”,造成 “不必要的文書工作和監管”。
Ladd說,第66號條例草案廢除該條例,將取消對加班的 “外部監督”。
她說,如果他們甚至不知道誰一直要求他們的工人平均計算加班時間,那麼(勞工廳)應該如何監控過度工作時間和可能濫用平均計算加班時間?
第66號條例草案還為非工會建築公司投標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打開大門。
加拿大進步承包商協會自稱是加拿大建築業 “進步工會雇主的代言人”,該協會對這一舉動表示讚賞,並將此舉稱為 “公平待納稅人、工人和雇主邁進一大步”。
該協會在一份聲明中說,研究表明,這種限制性的招標過程使建築成本增加了20% 至30%。
安省勞工聯盟 (Ontario Federation of Labour ,OFL) 主席Chris Buckley說,該條款還包括“刪除和修改重要的監管要求,使安省省民面臨風險,工人面臨更大的危險”。
改寫自thesta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