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另一次勝利…. 安省禁止就業歧視
1951年,安省成為加拿大首個省份頒布公平就業法,禁止以種族或宗敎理由對就業歧視。這是勞工議會在宗教團體、婦女和青年組織,專業和服務機構的支持下,經過漫長而幹勁十足的運動所取得的勝利。
為慶祝勞工維權145 周年- 攜手共建正義,多倫多及約克區勞工議會于網站刊登勞工議會表記勞動節的系列文章。以下為1951勞動節發表的文章譯文,閱讀英文原稿Read the excerpt from the 1951 Official Labour Day Souvenir.
勞工另一次勝利…. 安省禁止就業歧視
作者: GORDON MILLING, 多倫多勞工打擊種族不容忍聯合委員會執行秘書(Executive Secretary Joint Labor Committee to Combat Racial Intolerance)
1951年6月4 日是安省公平就業日。
那一天安省成為加拿大首個省份和第一個英聯邦地方擁有公平就業法,這法例禁止以種族或宗敎理由對就業歧視。
公平就業法的通過,是回應由結合所有與勞工有聯繫的組織,領導漫長而幹勁十足的運動,以及過去幾年中,加入的所有主要宗教團體、婦女和青年組織,專業和服務機構。今年初超過80個不同省份的機構支持公民自由協會(包括勞工代表),呼籲安省政府對公平就業法立刻採取行動。C.C.F.和議會其他反對黨派準備重新引進在上次會議失利的公平就業標準。
施政報告有關政府將引進法案禁止就業歧視的公告受到省各地的歡迎;它亦受到報章社論稱許,即使那些以前反對所有嘗試「行為端正立法」的報章。
公眾的注意力被法案的序言所吸引,它指出,因為種族、信仰、膚色、國籍、血統和出生地,對男女就業歧視,是違反安省的公共政策。眾所周知這原則是符合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的。
公平就業法規定,任何僱主或代表僱主行事的人不得因為種族、信仰、膚色、國籍,血統或出生地,拒絕僱用或繼續僱用任何人,或不得因為種族、信仰、膚色、國籍,血統或出生地,于僱用或在任何僱用條款或條件上歧視任何人。工會、職業介紹所和僱主組織也同樣禁止針對工會成員或就業的歧視。
因此,僱主被要求選擇員工和對待他們時,不要視為任何宗敎或種族的成員或非成員,而視為具有一定資格做某些工作和做好它們的工人。在這些日子裡,當人類的基本自由受到威脅,沒有工會、社區或國家可以負擔得起在種族或宗教界限上分割成幾個方向,他們也不能負擔得起因狹隘偏見和年代久遠的委屈,而犧牲人力資源。可行的公平就業法,執行得當對保護加拿大工人的生活水準大有助幫,並會增加我們試圖使其他人接受的民主理想的價值。
但為了實現它的目的,法律必須明智地堅決執行,並伴隨著結合政府、勞工、志願組織和僱主自己的敎育工作。
政府有很重要的工作;它必須確保每一個合法的投訴得到及時處理;罪犯被展示,證明法律說話是算數的,以及法例上的所有漏洞盡可能快的被消除。
政府必須也為公共資訊和教育這類需要立法的項目承擔較大的責任。我們或可以舉出路政署發起安全運勭,以及計劃提高交通規則有效性,作為例證。同樣必須清楚的表明,歧視不只是非法,而好生意是不會去歧視。美國幾個州的政府機構已經展示反對歧視的方式。通過會議、宣傳品和電台廣播,他們報告越來越的公司發現「以優點僱用」的經濟價值。安省能夠而且必須提供相同類型的教育領導。
工會會對法律的成功作出自己的貢獻。工會會員必須被告知公平就業法的目的和運作,以及必須在工會內找出渠道應對歧視的投訴。由多倫多勞工議會發起的勞工打擊種族不容忍聯合委員會,隨時準備向地方工會提供諮詢和協助,不只在敎育項目,而且也對個別的種族和宗教歧視個案。有些地方工會指派一個或多個職員負責有關公平就業法的活動,將得到更有效的結果,希望未來幾個月會見到所有多倫多地區的工會會追隨這種做法。將會舉行定期會議協調教育活動資訊交流。
未來一年將會被視為安省公平就業法的試用期。我們為它必須成功運作和指望勞工部門有力的領導而焦慮,但也讓我們不要忘記我們的責任。公平就業法在法典上是向勞工對人類關係的創舉致敬。然而它是只取得部分勝利,除非它被應用為合作的一部分,並不斷地為我們的工業社會民主化努力。如果法例是留在省議會的角落廢棄不用,它將被證明是勞工災難性的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