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敦促政府促進國內外集體談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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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工會慶祝批准國際勞工組織的《98號公約》、《組織和集體談判權公約 (1949)》。(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Convention 98, The Right to Organize and Collective Bargaining Convention, 1949.)

《公約》加強了集體談判權和保護所有工人不受反工會歧視,包括被迫放棄工會會籍以獲得工作,或因參加工會活動而被終止工作。

加拿大勞工議會(Canadian Labour Congress, CLC)主席Hassan Yussuff說,這是有關加拿大勞資關係早就應該邁出的重要一步,並向世界發出強烈的訊息。簽署這項公約, 加拿大終於承認強大的工會和集體談判權,在減少不平等和建設更強大、公平和包容的經濟體方面所起的關鍵作用。

《98號公約》的批准,意味著加拿大已經批准了國際勞工組織認為,人們在工作中捍衛和改善其權利和條件,以及在自由和尊嚴中工作,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八項「授予權利」。

幾十年來,加拿大工會一直在努力爭取批准這公約,但自1949年以來, 歷屆加拿大政府都拒絕了。加拿大是第165個批准國家。美國、墨西哥和其他20個國家還沒有批准。

Yussuff指出,通過批准《98號公約》, 加拿大不僅承諾尊重集體談判權,而且在海外和國內促進和維護這些權利。這意味著鼓勵和支持省和特區政府找辦法解決談判爭端, 而不是以立法復工等嚴厲措施壓倒集體談判權。

這個批准是經過幾年的最高法院的裁決,申明加拿大工人具有憲法權利,允許他們加入自己選擇的工會,集體談判,對雇主採取罷工行動。

國際勞工組織是前國際聯盟唯一遺留下來的。 它已經存在了近100年, 並作為聯合國的一個部門繼續促進工作中的尊嚴和公平。 勞工組織及其公約是對每個負責任的政府都應該追求的一套標準。

資料來源:canadianlabour.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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