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處律師爭取成立工會

法律援助處的律師爭取集體談判的運動邁進了一大步。在運動的強大壓力之下,安省法律援助處(Legal Aid Ontario, LAO)終於同意,與律師所選擇的工會The Society of Energy Professionals談判。

法援處律師、律師組織工會權利運動領導人Dana Fisher說,這39個月來我們向雇主和安省政府展示我們組建工會的決心終於有回報。我們一直都知道,使雇主來到談判桌是極大的挑戰,現在,我們克服了這個障礙。

在安省,關於雇員談判權利的主要法律被稱為「勞資關係法」(Labour Relations Act)。官方的正式名稱是「勞資關係法,1955」(Labour Relations Act, 1995)。

對一些讀者,1955年似乎不是很遙遠。但在1955年那時Kendall Yamagishi只得7歲,整日都在學習閱讀和書寫草書,以及如何安全地過馬路。

今天她是安省法律援助處的律師,代表客戶出庭。她是全省數百名律師之一,向處於危機之中,無力支付律師費的安省省民提供家庭、 刑事訴訟和移民的法律服務。他們代表每一個人,從設法應付撫養子女的青少年,到面臨刑事指控患有癡呆症的老年人。她選擇為安省法律援助處工作,因為她相信每個人都應該有發言權,不管他們有多少錢。

她從事的職業在過去的21年一樣有很多改變。公司四五個合作夥伴,平起平坐,協商決定應該如何管理公司的日子,不再是許多安省律師的現實。上加拿大法律協會(Law Society of Upper Canada)的研究顯示,新的律師更多像她一樣︰種族化、 女性以及在大型組織和公司較低級別。許多律師像她一樣,發現自己陷入傳統雇主──雇員關係的權力失衡。

在她的工作,敲安省法律援助處首席執行長辦公室的門,以及如果我對法律援助處的最新政策有問題,想召開職員會議,它不是好像她可以簡單地去做。在會議室的桌子那裡沒有她的座位。

然而,根據勞資關係法,身為律師,她不被定義為雇員,也不能選擇代表她的組織。換句話說,她沒有參加工會的權利。工會將有助於我與雇主處理她的問題。

對於像她這樣的律師,這有什麼意思呢?沒有工會,他們很多人缺乏機制來影響他們的工作條件,或處理工作場所問題,使她在工作上沒有發言權和容易受到傷害。她實在不敢想像她會怎樣,如果她在工作場所受到上司的騷擾和苛待。她投訴會遭到報復嗎?誰會支持我呢?

身為律師在前線與脆弱、 低收入的客戶合作,她知道哪些政策正在發揮作用,哪些不是。但如果她知道一項政策並不符合她的客戶需要,她能做些什麼呢?工作人員努力跟上級談論法律援助處的政策或對計劃的擔憂,很少有成效的。

他們工作的不穩定,對他們許多人造成經常的壓力。她一些同事受雇於短期合約,他們希望幾個月後能獲得續約。

她自己在法律援助處的職業生涯已不可預知和難以駕馭。當她第一次受雇於法律援助處時,她甚至沒有被告知,會在省哪裡工作。在成為律師的一年半之內,她為現時的職位面試了三次。在每次面試之前,她感受到不安的痛苦。她將會被期望離開現時的生活而在全省走動嗎?她將會被期望在新的法律領域工作嗎?如果她被派往遙遠的地方,會有任何人來給她培訓嗎?她一直是問題多過答案。

她是法律援助處律師爭取成立工會三年多的群體的成員。在這些月來,法律援助處與安省政府拒絶和他們會面討論我們工作場所的問題。因為在現行法律下,他們被禁止組織工會甚至集體行動。他們沒有和工會會員一樣的權力。他們的雇主已表現出沒有任何意願認真對待他們的聲音。

無論如何,他們仍有指望,我們向省長韋恩(Wynne) 提出兩個要求,以糾正過去的錯誤。

第一,他們要求省長運用她的影響力,使法律援助處立刻與他們所選擇的工會簽署自願認可協議。第二,安省政府已經認識到,目前的勞資關係法已經過時,並已經推出了被稱為改變職場檢討 (Changing Workplace Review)的諮詢。法律援助處律師們要求一項簡單的改變:把他們包括在勞資關係法內,以及給予我們能夠使用他們所需要的代表。

近個月來,法援處律師和The Society of Energy Professionals向韋恩(Kathleen Wynne)政府加大壓力,促使停止對這些律師的歧視。一系列對自由黨籌款和主要廳長選區辦公室外的抗議活動,使壓力運動引起公眾的注意和傳媒的報導。而他們的努力終於取得成果。

資料來源:thesociety.ca, rabble.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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