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工作时間和加班费


安省雇佣标准法(Employment Standard Act ESA)对工人的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都有相应的规定。

每周最长工作时间

工人有权一周工作不超过48小时。如果工人愿意接受更长的工作时间,可以和雇主签订书面合同确认。签订合同之后,雇主必须获得劳工厅雇佣标准指导员的批准。

如果工人愿意一周工作时间在48小时和60小时之间,雇主可以在向雇佣标准指导员提交申请之后的30天开始安排工人一周工作48小时到60小时。如果工人愿意一周工作时间在60小时,雇主必须先获得雇佣标准指导员的批准之后才能开始安排工人一周工作60小时。工人一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雇佣标准指导员批准的时间,即使工人已经书面同意工作更长时间。

雇主必须将提交给雇佣标准指导员的申请表格张贴在显眼位置。如果取得批准,也必须将批准表张贴在显眼位置。

工人如果不愿意每天或者每周超时工作,可以提前两周书面通知雇主。如有正当理由,雇主也可以要求工人放弃每天或者每周超时工作。

加班工资

工人每周工作44个小时后,每超过一个小时雇主都必须支付正常工资的至少1.5倍。即使工人书面同意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8小时,一旦工作时间超过44小时,雇主就必须支付正常工资的至少1.5倍作为每小时工资。

工人如果愿意,可以和雇主签订协议,以两周或者两周以上为单位时间计算加班工资(例如:在两周内工作超过88小时),雇主也必须先获得雇佣标准指导员的批准。协议必须注明有效期,只有双方都同意才能中止。

加入工会的工人

一般来说,如果工人加入工会,工会会出面代表工人和雇主签订雇佣协议。

休息时间和就餐时间

雇主必须保证:

  • 在每24小时里,工人有连续11个小时的非工作时间。
  • 每两个班次之间有8小时的非工作时间。
  • 每周之间有连续24小时的非工作时间,或每两周之间有连续48小时的非工作时间。
  • 工人在工作不超过5小时后,必须有30分钟的就餐时间。双方也可以协商将就餐时间分两次使用。

工人的权利受到保护

雇主必须保证不得因为下列原因对工人进行恐吓、解雇、停职、降薪和其他任何形式的惩罚:

  • 拒绝超过每天或者每周最长时间的工作。
  • 拒绝签订同意工作超过每天或者每周最长时间的协议
  • 拒绝超过自己签订的协议规定时间的工作。
  • 询问有关雇佣标准法规定的工人权利的问题。

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可以联系劳工厅。工作人员会告知你的权利、回答你的问题、调查你的投诉。

如果你参加了工会,在联系劳工厅之前应该先联系工会代表。

资料来源:http://www.labour.gov.on.ca/english/es/pubs/hours/infosheet.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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