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有创意的安全判例

安省保守黨政府正在迅速行動——不僅使我們的環境、酒類銷售和年輕人教育一團糟,還有工作場所的安全。

2019 年 7 月 1 日,修訂的《職業健康和安全法案》(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Act ,OHSA) ,允許雇主「選擇退出」法例中規定的安全預防措施,如果他們認為其行動方案同樣安全。

根據 OHSA 的「工業機構」法例,這一變化和其他變化代表工作場所安全標準的重大轉變。例如,由於撤銷了第 2 節 O. Reg. 851,將「等效性」改為「替代方法和材料」,因此,不再要求各方在工作場所協作保護工人。

這不僅僅是對條例的簡單修改;這是玷污了通過工作場所健康和安全聯合委員會採取有意義的聯合行動的精神。

修訂後的措辭使雇主能夠「改變所需的程序」,或改變「本規例所要求的材料、物體、裝置或物品的組成、設計、尺寸或安排」。「如果雇主發出書面聲明……給予健康和安全聯合委員會或健康和安全代表。」雇主可能只會這樣做,對安省工人來說或會有一點安慰。畢竟,僅僅提供書面聲明並不是對錯誤決策的有意義阻力。

這種權力向雇主轉移是侮辱安省工人和James Ham博士,他于1976年首次引入健康和安全內部責任制 (Internal Responsibility System, IRS)。內部責任制的目的是促進工作場所的安全文化,建立一個聯合機制,讓雇主和工人平等參與,以改善健康和安全。

使用新的「替代方法和材料」與以前使用「等效性」差別鮮明。在等效性方面,強度、健康和安全等因素在法規的應用中,對任何材料,物體或設備有任何變化至關重要。雇主不得單方面作決定,這確保了共同努力促進安全,而不是基於萬能的金錢作出決定。

條例851還有其他修正,儘量的減少重要的安全要求。例如,在工人可能受到有害生物或化學劑對眼睛或皮膚的傷害的情況下。如果工人有落入液體的危險,現在可以使用個人浮動裝置代替當前要求的救生衣。根據紅十字會稱,「加拿大認可的標準救生衣,如果穿著適當,可以將水中失去知覺的人朝下的面轉向朝上,讓他們呼吸。」相反的是,「加拿大批准的個人浮動裝置旨在讓你在水中漂浮。」

省長福特曾多次說過,「安省向企業開放。」他沒有提到的是,他的削減和糟糕的政策,使安省開放工作中更多的傷害。

參閱條例851當前版本
參閱修訂條例 (O. Reg. 186/19)

來源:opseu.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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